政策依据
1、《广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桂社保局发【2010】40号)
2、《桂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2008]90号文)
经办部门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科
受理范围
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
受理材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重度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社区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的证明。
办理程序及要求
在户口所辖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医保办理网点,提交上述材料并领填《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参保登记表》、《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客户业务申请书》后即可办理。
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二、在校学生首次办理参保、居民医保卡
政策依据
1、《广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桂社保局发【2010】40号)
2、《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办法等八个文件的通知》(市劳社发 [2009]71号)中《参保缴费办法》
经办部门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科
受理范围
在本市就读的在校学生
受理材料
1、已录入参保《学生花名册》电子表格的移动U盘;
2、低保、重残、低收入家庭及三无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证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
3、16岁及以上学生:(1)填写好的《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客户业务申请书》;(2)学生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无身份证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16岁以下学生:(1)填写好的《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客户业务申请书》;(2)学生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3)监护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办理程序及要求
1、报送《学生花名册》电子文档及低保、重残、低收入家庭及三无人员的复印件并填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校参保登记表》;
2、待参保信息导入无误后,医保中心打印《桂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知书》;
3、学校确认缴费金额无误后将款项缴至指定账户;
4、缴费到账后医保中心打印《居民医保证》;
5、学校领取《居民医保证》核对无误后提交以上材料;
6、接医保中心通知后领取居民医保卡。
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三、参保居民变更参保信息、挂失医保证
政策依据
1、《广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桂社保局发【2010】40号)
2、《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桂林市本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办法等八个文件的通知》(市劳社发 [2009]71号)中《参保缴费办法》
经办部门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科
受理范围
已在本市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有关信息发生变更或医保证丢失的
受理材料
1、《居民医保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新一代身份证将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没有身份证的未成年人需复印户口本首页(即有户籍编号的第一页)及本人页
3、1寸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办理挂失只提供2、3项材料。
办理程序及要求
1、填写《桂林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
2、领取重新打印的《居民医保证》并贴相片。
办结时限
变更自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挂失为即时即办。
四、居民退保
政策依据
1、《广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桂社保局发【2010】40号)
2、《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办法等八个文件的通知》(市劳社发 [2009]71号)中《参保缴费办法》
经办部门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科
受理范围
参保居民户籍迁移、出国定居、参军、就业、服刑、死亡的,由社区或学校收集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办理退保手续。
受理材料
1、《居民医保证》;
2、户籍迁移退保的提供新户籍地的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户籍迁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退保的提供参加工作相关证明;
4、服刑退保的提供公安机关或法院相关证明;
5、出国定居退保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死亡退保的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应领填表格】
(1)《居民医保注销登记表》;(2)《桂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保退款结算回执单》。
办理程序及要求
已办理居民医保卡的:
1、填写《桂林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并交回《居民医保证》;
2、凭医保中心开具的“工商银行代办医疗保险业务授权书”到工商银行卡部办理个人帐户余额退款手续。
学生未办理居民医保卡的:
1、填写《桂林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并交回《居民医保证》;
2、填写《桂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保退款结算回执单》;
3、接电话通知后携带《桂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保退款结算回执单》、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到医保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即时即办。
2018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越来越多的人都开始注重自身健康,甚至有不少人不惜花钱买一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为自己的健康多增加一层保障。因此,有不少人有这样的疑问:2018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具体我们还是来看下文的简单介绍吧。
2018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一般情况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一般是在去年的9月1日—12月25日期间进行参保,大家需要抓紧时间尽早办理参保手续,以免耽误了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现如今,省会城镇居民医保已经开始实行了一年一次预交费制,一年一个医疗待遇支付期。
所以,在每年的9月1日—12月25日为城乡居民集中办理参保登记和费用缴纳期限,这次缴费是缴纳第二年的医疗保险费用。其缴费标准为县(市)每人缴费180元;市区每人缴费240元。初次参保的居民可以凭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到所属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家庭为单位全部参保。
另外,新迁入户籍的城镇居民,应在落户之日的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从缴费之日起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果在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由亲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这样可以从出生之日起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缴纳,即手机银行、自助多媒体机、个人网银、ATM机以及部分网点柜台。
综上所述,2018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县(市)每人缴费为180元,市区每人缴费为240元。以上的介绍就到这里,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帮助。
2018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正式整合,更进一步加强了对参保民众的保障,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新政策。那么2018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呢?一起来看看。
2018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告诉你
2018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一、住院报销
1.未成年及在校学生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7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50元,报销比例为85%。
2.非从业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7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85%。
3.老年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400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报销比例为7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50,报销比例为85%。
二、普通门(急)诊待遇
1.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按规定就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所在学校的医疗机构就医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月。
2.非从业居民
无普通门(急)诊待遇
3.老年居民
按规定就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10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