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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教育局就初高中招生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4   浏览次数:664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初高中招生秩序禁止招收借读生工作答记者问

  近期,我市市区小升初招生工作正在进行,普通高中招生也即将开始。针对今年学生和家长在招生和录取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

  记者:在市教育局、市公证处、桂林五家主要媒体的共同参与和监督下,市区民办初中摇号录取已于7月7日结束。目前,市区小升初招生工作处于什么阶段,还要提醒家长注意哪些问题?

  负责人:谢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今年市区小升初工作与去年模式一样,按“民办自主先招,公办学校兜底”的原则和顺序组织招生。前一阶段,市教育局组织市区各民办初中通过网上报名、面谈、摇号等程序进行招生,目前,市区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已经结束。下一阶段,市教育局将进行市区公办初中“兜底”招生,即对辖区内未被民办初中录取且符合规定的小学学生,按照政府划分的学区服务范围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向公办初中直接分派学位,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将认真核对各民办初中面谈和摇号录取名单,以此作为登记并发放学籍的依据。

  虽然招生模式和日程安排与去年大致相同,去年市教育局也作过专题政策解读和答疑,但面对新一届学生和家长,在此,我们还得提醒学生、家长和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限和地点,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报名招生录取。任何学校擅自招收学生(含借读生)的行为属严重违规,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3〕2号)关于“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的要求,以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学校违规招生行为进行处罚。

  记者:根据《桂林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今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将于7月14日至20日进行。在14日上午、14日下午、20日三个时段招生过程中,还需要强调哪些注意事项?

  负责人: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要求和注意事项等情况,市教育局、市招生考试院和学校已通过媒体、家长会以及印发考生须知等方式向广大学生、家长和关心我市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广大群众进行了宣传。在此,有两个问题需要再向大家强调:一是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市职教中心招生录取现场仍然保留,同时接受考生报名。考生需凭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网上报名录取系统,各学校必须及时将准考证发放给考生。根据教育部、人社部4月21日《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最新要求,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未经考生本人许可,任何学校或个人扣留考生准考证或擅自更改密码均属侵权行为,学生和家长可及时向市招生考试院和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咨询和举报,电话:2833096,2833867。二是中考考生只有通过正常程序录取,方能取得我市普通高中学籍和以后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取得高中毕业证、参加三年后应届普通高考的资格;没有通过市中考改革领导小组审批,任何学校或中介与考生达成的录取协议均为无效,无法取得学籍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也不能参加三年后的应届高考。

  记者:今年中考,市区报考人数、一等和五等以上考生比去年有所增加,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是否能随着报考学生人数的增长而相应增加?

  负责人:今年我市市区中考报名人数9421人,比去年增加726人。其中,符合在市区录取条件的8154人,比去年增加1008人。在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6年中考桂林市市区高中时段招生计划与报名时间安排表》(简称“市区网招计划表”)中,市区普通高中招生4995人,但这并不意味着还有1303名五等以上考生无缘普通高中。因为在今年5月公布的《关于下达市区普通高中2016年招生计划的通知》(市教基教[2016]14号)中,还有桂中和逸仙中学的扶贫班、师大附中和附外的国际班、各校特长生三种情况350~400人没有纳入市区网招计划表。此外,根据往年情况,还有一部分市区考生随父母工作调动到外地就读高中,有一部分五等以上考生自愿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综合上述情况,招生计划已随着报考人数增加而增加,今年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比例将和去年基本相同

  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将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进行重点帮扶。7月11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工作的通知》强调,“从2016年秋季起,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全部免除学杂费,并提供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市属及各县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按自治区要求,全部招收建档立卡初中毕业生”,确保国家和自治区的教育扶贫惠民政策100%得到落实。

  记者:去年,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5]21号),就严禁初中、普通高中违规招收借读生问题进行了强调。今年,市教育局是什么态度?

  负责人:今年,市教育局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禁止借读的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巩固治理成果,遏制违规招收借读生行为。一是继续发文重申和强调禁止借读等相关要求。二是加强警示教育,杜绝违规招生行为发生。三是加强自我约束。7月12日,市教育局召开专题会议,与各学校签订了不招收借读生和不准许学生外出借读的责任书,教育局机关及二层机构负责人也签订了“不打招呼”的承诺书。近期,市教育局还将在市主要媒体公告承诺书签订的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四是查处违规学校。市教育局将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严禁借读和乱收费的禁令,继续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严禁任何初中、高中学校违规送收借读生,向学生及家长违规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费用。对于群众反映、检查发现的违规送收借读生、违规乱收费问题,市教育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纪依规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五是惩戒违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进一步严格新生注册、入学和学籍录入管理。在此提醒各位新生家长,小升初和普通高中招生结束后,请及时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按时注册报到,办理入学和学籍等相关手续。市教育局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到招录区域外上普通高中的学生,将不放行其初中学籍档案(其后果是招录地区和学校无法为其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对于已被录取但开学后两周仍未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以及未正常上课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记者:有家长问,普通高中招生结束后,能否转学到没有录取到的理想学校就读?

  负责人:这个问题去年已经明确并强调过,不符合转学条件规定的坚决不予转学。2003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采取现场报名、大屏幕实时公布录取状况,到2014年实现了类似高考录取的网上实时报名录取以来,我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可以说是完全在阳光下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实现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得到广大群众和舆论的好评。如果现场和网上录取不到理想的学校,过后通过违规转学的方式达到目的,这种行为将严重破坏招生秩序,严重损害广大学生和家长的权益,市教育局将严厉禁止。目前,我市普通高中在学生转学问题上有严格规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1.属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的转学行为;2.一般普通高中向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学”,市教育局将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严禁以随意转学的方式变相扰乱招生秩序。

  初中、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广大家长和学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有关规定,家长和学生也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名录取,切勿听信虚假信息,谨防受骗上当!因违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责任方承担!请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配合,并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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